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蚌埠市出台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细则
2018年09月01日

近期,蚌埠市卫计委与市档案局联合制定出台了《蚌埠市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细则(试行)》。

《细则》规范了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的工作机构和职责、归档范围和整理规则、电子档案管理、查询和利用等内容,强化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,为出生医学证明向档案馆移交奠定了基础。

    出生医学证明由依法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,证明新生儿出生状态、血亲关系,是申报国籍和户籍、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,是人生第一证。出生证档案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。 蚌埠市《细则》的出台,进一步规范了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,维护新生儿与“出生医学证明”签发机构和签发人的合法权益,使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满足现代社会民生需要,防止虚假信息及虚假证件等情况发生,维护群众合法权益。(王跃钟)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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